一、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行聽課制度,參加教研室互相聽課活動。
二、學院領導每學期聽課至少七次。
三、教研室主任每學期必須聽每位教師一次課,每學期聽課總數不少于七次。
四、五十歲以上的教授、副教授每學期聽課至少三次。
五、五十歲以下的教師每學期聽課至少五次。
六、三十五歲以下青年教師每學期聽課至少七次。
七、聽課教師必須作好聽課記錄,及時交流反饋。
上一條:學生評教的有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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