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教學質量,使青年教師盡快熟悉工作業務,特制定指導教師工作制度。
一、指導教師由教研室指定,一般由副教授以上教學經驗較為豐富的老教師擔任。
二、指導期限為一個學年。
三、指導教師必須認真負責,要根據指導對象實際情況制定指導計劃。
四、指導教師必須跟蹤指導對象一輪教學全過程:備課、寫教案、試講、課堂講授、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和期末評卷。
五、指導教師聽指導對象講授的課至少七次并及時交流反饋。
六、指導期内指導對象出現教學事故,指導教師要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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