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是長春市社會科學領域的最高獎勵。依據《長春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條例》的規定,報經長春市人民政府批準,第九屆長春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審工作将于2020年6月至9月進行,現将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吉林省委、省政府和長春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緊密結合長春市哲學社會科學實際,把學術水平高、應用效果好,能代表我市社科研究水平的成果評選出來,以調動廣大社科工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推動我市社會科學事業進一步繁榮發展,為我市經濟與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決策參考。
二、申報資格
凡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著作類成果(包括專著、譯著、編著、工具書、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讀物、研究資料、地方志書)、論文類成果(包括論文、調查報告)、咨詢成果類成果(包括論證報告、咨詢報告、咨詢方案)、社會科學方面的音像作品及電子出版物均可申報參評。
(一)本市社會科學研究和教學單位、學術團體、政策研究單位、其它工作部門的集體和個人在規定期間内公開出版或者發表的研究成果;
(二)省直機關、駐長部隊和軍事院校及國家、省駐本市的社會科學研究和教學單位、學術團體、其他工作部門及其他非本市作者在規定期間内公開出版或者發表的研究長春曆史和現實問題的成果;
(三)在規定期間内被市級以上主要領導決策時采納,并産生明顯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并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的研究成果;
(四)黨組織關系曾由或正由長春市有關部門管理的在長大專院校、企業的集體和個人在規定期間内公開出版或者發表的研究成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不得申報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第一,已經在相當于或者高于本獎項獎勵級别的評獎中獲獎的;
第二,著作權有争議尚未解決的;
第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屬于保密範圍内的;
第四,大事記、概覽、輯集的人物傳略、統計資料、年鑒、文件、領導講話、工作總結和工作彙報等。
具體申報要求及評審标準,詳見《第九屆長春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審工作實施細則》。
三、申報要求
每項成果須填報《長春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審申報表》1份,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成果:
(一)專著類成果提交原件2部。
(二)論文類成果提交複印件3份。相關要求分别如下:
1、在雜志上發表的論文類成果:含登載該論文當期雜志的封面、封底、版權頁、目錄和論文全文複印件1份(與佐證材料合訂);隐去作者、單位、簡介等一切體現作者信息字樣的正文複印件2份。
2、在報紙上發表的論文類成果:含登載該論文的帶有日期的報紙報頭,論文所在版面刊頭和論文全文複印件1份(與佐證材料合訂);隐去作者、單位、簡介等一切體現作者信息字樣的論文正文複印件2份。
(三)調查報告及咨詢成果類成果提交原件2份。
(四)音像制品及電子出版物提供原件2套。
申報者在提交上述成果原件和複印件的同時,須按《長春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審申報表》相關規定,提供成果佐證材料複印件一份。
四、申報時間
截止日期:2020年7月3日下午2:30之前報送到科研處,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電話:8571629